房土两税申报操作指南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我省所属期202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征期。征期即将到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房、土两税的申报流程吧!
税源信息较上年无变化,或已完成税源信息变更、新增,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纳税申报。
一
操作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如下图所示。
图1-1-1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二
合并纳税申报
(一)合并申报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点击【新增】,进入【申报表列表】,如下图所示。
图2-1-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页面
图2-1-2申报表页面
图2-1-3申报表列表页面
选择“所属年度”、“税款属期起”、“税款属期止”后,点击【查询】按钮。
温馨提示
“六税两费”优惠,若本期只符合一种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如上图所示,系统会默认减征政策适用的起始时间;若本期符合两种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如下图所示,需手动选择减征政策适用的起始时间。
图2-1-4同时符合“六税两费”两类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勾选需申报的税种,确认【提交】,页面显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如下图所示。
图2-1-5申报表列表提交页面
分别进入需申报的各税种的税源列表,勾选需申报的税源信息后,点击【确认申报】,若存在多条税源可使用【全部申报】功能。若发现税源存在问题,可点击【税源维护】返回税源采集页面。
温馨提示
列表上出现的每个税种都需完成确认申报。
图2-1-6单税种税源列表(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完成所有税种税源确认后,进入【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若纳税人为小型微利“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主体,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型微利“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自动显示为“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减免税明细表”中自动产生减免信息并计算减免税额。
图2-1-7减免税明细表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图2-1-8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图2-1-9全申报成功页面
(二)纳税申报错误更正
若纳税人发现申报存在错误,需根据当时申报表的状态以及是否为当期报表进行对应操作。
1
未全申报状态的报表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跳出如下图示,选择对应属期的申报表,进入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主页面。
图2-2-1申报表列表
此时,全申报的状态前未显示提交标记,点击右侧【修改】跳出可修改表格列表。
图2-2-2未全申报状态
选中需修改的税源表,点击【修改】。
图2-2-3可修改表格列表
跳出该税种可维护的税源信息后,选中需维护的税源,点击税源维护,进入税源信息变更页面。按照税源采集步骤中修改/删除税源信息的方式进行操作。
图2-2-4可维护税源列表(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完成所有需修改的税种的税源信息更正后,在可修改表格列表中依次选择“减免税明细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
进入这两张表后需点击【查询】,才能获取修改后的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最终点击【全申报】。
图2-2-5修改后的减免税明细表
2
本期已全申报的报表
若纳税人已全申报,完成所有需修改的税种的税源信息变更后,重新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主页面,重新点击【新增】,进入【申报表列表】,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以新申报全量申报表的形式覆盖原报表,达到更正申报效果。
税源信息变更操作步骤可参照《房土两税申报操作指南(采集篇)》。
(三)申报结果查询
纳税人已完成的申报业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结果。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历史报表查询】—【申报信息】
图2-3-1申报信息查询路径
根据要查询的申报表输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和“税种”。
温馨提示
属期为2019年6月1日以前的房土两税申报表,在选择“税种”时需要分别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相应属期报表。
图2-3-2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点击【查看打印明细】即可查看该报表
图2-3-3查询结果展示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我省所属期2023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征期。征期即将到来,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房、土两税的税源采集流程吧!
税源新增的,请参考本篇新增税源信息部分进行新增税源信息采集;
税源变化的,无需重新采集,参照本篇修改/删除税源信息部分修改;
税源无变化的,可直接跳过税源采集,参考操作指南(申报篇),进行合并纳税申报。
一、采集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如下图所示。
图1-1-1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一)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路径
通过【合并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图1-2-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路径
(二)
房产税税源采集路径
通过【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图1-3-1 房产税税源采集路径
二、新增税源信息
(一)
土地使用税税源新增
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跳转到土地信息维护页面,录入土地信息。
图2-1-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页面
若2023年度有过缴纳契税的记录,系统会跳出如下的预填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击选择税源。
图2-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预填提示页面
选择预填税源后会展示如下信息:
图2-1-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预填页面
温馨提示
若涉税土地未展示在预填界面,或者作废预填信息后不再出现,也可以手工填写土地信息。
上图中标红的“土地名称”、“不动产单元代码”、“土地性质”、“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等级”以及带有“*”符号的字段均为必填项。未取得“不动产单元代码”,无法保存税源信息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宗地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选填项,若纳税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则应正确填写。“宗地号”为“不动产单元代码”四段字符中的前三段,如下图所示:
图2-1-4不动产权证样式
若未填入选填项,会跳出以下提示。若需补录信息,则点击【取消】返回税源采集页面重新填入“宗地号”和“不动产权证号”,若暂未办证,可点击【确定】暂时跳过。
图2-1-5非强制监控提示页面
若存在减免税信息的,在采集页面底部的减免税信息一栏点击⊕,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可输入关键字(例如“非营利”)快速查找。
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信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列表输入,不在此页面填报。
图2-1-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手工维护页面
确认填报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如下图所示。
图2-1-7税源采集成功
(二)
房产税税源新增
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跳转到房产信息维护页面,录入房产信息。
图2-2-1房产税税源页面
若2023年度有过缴纳契税的记录,系统会进行自动关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双击选择税源。
选择预填税源后会展示如下信息:
图2-2-3房产税税源预填页面
温馨提示
上图中标红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房产名称”、“房产原值”,及带有“*”符号的字段均为必填项,“房屋所在土地编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选填项,但持有不动产权证的应正确填写。未取得“不动产单元代码”,无法保存税源信息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点击“房屋所在土地编号”的【查询】功能,会显示纳税人已经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因此建议纳税人先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再采集房源。
若未填入选填项,会跳出以下提示,若需补录信息,则点击【取消】返回税源采集页面重新填入“不动产权证号”,若暂未办证,可点击【确定】暂时跳过。
图2-2-4非强制监控提示页面
若房产(从价)存在减免情况,请在“是否存在从价房屋减免”后选择“是”,则会跳出【从价减免信息】一栏,点击⊕,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可输入关键字(例如“非营利”)快速查找。
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信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列表输入,不在此页面填报。
图2-2-5房产从价减免页面
若该房源存在出租情况,则在纳税人填写“出租房产原值”或“出租面积”后会跳出【从租应税信息】一栏,如图所示。
图2-2-6从租应税信息新增界面
点击⊕,录入房产(从租)信息,若存在房产税(从租)减免情况,点击⊕录入减免信息。
图2-2-7从租应税信息录入界面
温馨提示
同一个租赁期只能出现一条从租信息,在填报从租信息时需将当月的租金收入和出租面积合并填报,否则会出现如下提示。若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房源信息,以免少计从价房产的计税依据。
图2-2-8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提示
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如下提示,新增房源的从价应税信息从“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1日生效,请再次确认房产应税期。
图2-2-9房产税税源采集提交界面
三、修改/删除税源信息
(一)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或采集错误时,可通过变更土地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界面中,点击需修改土地税源行“操作类型”的下拉三角,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可修改“初始取得时间”、“土地性质”、“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等基础信息。
图3-1-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页面
点击【全部应税信息】,双击需要修改的属期的信息。
图3-1-2全部应税信息页面
温馨提示
“变更时间”应填写税制要素产生或变化的时间。例如,将“占用土地面积”由1200平方米改为1600平方米,在录入“变更日期”(假定为2023年10月10日发生面积变更)后,系统会跳出如下提示,点击确定后,系统会将变更后新的数据生效日期设置成次月1日。
图3-1-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提示
选择【02纳税义务终止】,填写“土地转出时间”,点击【义务终止确认】,则纳税义务终止,税源状态显示为注销。
图3-1-4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有问题,可以在操作类型栏选择【0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确认操作后税源状态会由注销变为正常。
图3-1-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选择【03作废土地】,系统自动跳出下图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作废相应的土地信息。若该作废信息为通过预填填报的税源,则作废后,预填信息不会再度产生。
图3-1-6确认作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二)
房产税税源变更
当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或采集错误时,可通过变更房产税源信息进行修改。若税源采集表已提交,则需根据申报表状态来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在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中,点击需修改的房源左侧“操作类型”的下拉三角,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进入对应房源信息界面。
图3-2-1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全部从价信息】后,在“从价应税信息”页面中双击选择要调整的属期,对从价房产信息进行维护。
图3-2-2从价房产信息维护页面
温馨提示
若存在从租的信息,需要确保该条信息中出租房产原值对应的有效期起止与出租时间段匹配,否则从价房产的计税依据将出现错误。
若需修改存量税源已存在的从租信息,需删除该从租信息,再通过【01税源信息变更】的方式新增正确的从租信息。
若从租信息已申报缴纳,目前电子税务局不支持修改和删除操作。
进行相关信息维护后,需录入相应“变更日期”。在录入“变更日期”(假定为2022年12月1日发生变更)后,系统会跳出如下提示,点击确定后,系统会将变更后新的数据生效日期设置成次月1日。
图3-2-3房产税税源变更信息提示
选择【02纳税义务终止】,进入房源信息界面。填写“房屋转出时间”以终止房产纳税义务,确认后提交。
图3-2-4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若希望恢复已义务终止税源,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选择【0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进行恢复税源,点击【确定】后税源恢复。
图3-2-5撤销纳税义务终止页面
选择【03作废房屋】,进入房源信息界面,点击确定后可作废该房屋信息。如果该房屋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房屋信息,如果该房源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
图3-2-6确认作废房产税税源
供稿:省局财行处 温州市局